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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高邮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05-14 10:53:39

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中医医院现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19年高邮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520日至2001524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520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高邮市中医医院网站(www.gyszyy.com)查询《岗位简介表》等相关招聘信息。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实践技能考核,以下统称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5208:0052417:00

报名地点:高邮市中医医院人事科(1号楼六楼)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2)外地考生可网上预报名(QQ群号为: 966420106),网上填写《2019年高邮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于20195241700前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确认报名信息。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9524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应于2019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19831日)及以前具备。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3张。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供高中学历毕业证书,我市基层医疗单位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查

1)报名时,人事科根据《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2)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本人填写《报名表》。

4、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19525日上午8:00前,到高邮市中医医院3号楼12楼会议室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时间:2019525日(8:009:30);

笔试地点:高邮市中医医院3号楼12楼会议室。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三)面试

笔试工作结束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高邮市中医医院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护理学专业面试采取实践技能考核方式,其他专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为2019525日下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中医医院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中医医院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中医医院网站(www.gyszyy.com)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备案制聘用手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831日前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和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市中医医院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按要求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实行备案制管理,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办理解聘手续。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4644113

六、本简章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高邮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4683524

附件12019年高邮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2019高邮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高邮市中医医院

                                   2019513

 

附件1:

2019年高邮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岗位

名称

岗位

代码

招聘

人数

学历

专   业

其他条件

笔试科目

外科

01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2017、2018、2019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

耳鼻喉科

02

1

本科及以上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2017、2018、2019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中医学

口腔科

03

1

本科及以上

口腔医学

2017、2018、2019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口腔医学

急诊科

04

2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2017、2018、2019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

05

3

本科及以上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2017、2018、2019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中医学

影像科

06

2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

2017、2018、2019年毕业生,取得医学学士学位

医学影像学

07

1

专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2017、2018、2019年毕业生,本科生须取得相应学位

医学影像学

B超室

08

2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

2017、2018、2019年毕业生,取得医学学士学位

医学影像学

检验科

09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检验

2017、2018、2019年毕业生,取得医学学士学位

医学检验学

病理科

10

2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病理学

2017、2018、2019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

眼科

11

1

本科及以上

眼视光学

2017、2018、2019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眼视光学

护理

12

22

专科及以上

护理学

2017、2018、2019年毕业生,本科生取得相应学位,专科生为全日制(高中起点)学历,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护理学

康复科

13

1

本科及以上

康复治疗学

2017、2018、2019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同时须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康复治疗学

药剂科

14

1

本科及以上

药学

2017、2018、2019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药学

财务科

15

2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2017、2018、2019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会计学

信息科

16

1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类

2017、2018、2019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计算机科学

合计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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