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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市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9 09:45:35

经双鸭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10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参加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录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②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

   ③学习期间须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并转递本人档案;   

   ④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重新派遣。

   2.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吃苦耐劳精神,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应届毕业生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出现违规违纪且正在禁考期内的;

   3.双鸭山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政策待遇

   1.住房保障待遇。对此次招聘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双鸭山市引进优秀人才公寓式周转用房使用和管理办法》(双政规〔2019〕1号)文件规定,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2.安家补贴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安家费。

   3.家属安置待遇。配偶愿意一同来我市就业的,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原则上予以对口进行安置。

   4.面试补贴待遇。凡是符合我市招聘条件,经市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来双面试的,凭交通费用凭证,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报名人员请在2019年5月7日10:00至2019年5月16日10:00期间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1.报名方式。

   ①网站报名:登陆双鸭山市煤海先锋网,点击"双鸭山市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浏览招考计划,选择报名单位及岗位,填写报名信息。

   ②手机报名:扫描二维码进入手机报名通道,报名方式同上(二维码在文件末尾处)。

   ③邮箱报名:登陆双鸭山市煤海先锋网查看招考公告,下载《双鸭山市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发送至邮箱(见公告末尾处)。

   2.现场资格确认。

   报名截止后,将在双鸭山市煤海先锋网发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请携带《双鸭山市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3)。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3.注意事项。

   ①报名人员请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账号,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考生上传照片须为2寸蓝底的标准证件照,jpg格式,50KB以下。

   ③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专业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见附件4))。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④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报考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数的,原则上缩减、取消或合并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二)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考核体检

   对通过面试人员,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者安排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费用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

   根据考试评价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考察和体检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双鸭山市煤海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才在我市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招聘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本公告由双鸭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电话:0469—4261632(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邮箱:syszzbrck@126.com

   QQ:2208073731(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技术支持:15244600332(网络技术公司)

      

   附件1:附件1:双鸭山市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xls

   附件2:附件2:双鸭山市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rar

   附件3:附件3: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rar

   附件4:附件4: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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