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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9-04-30 10:55:47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2019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报名相关安排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请进入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招聘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号(022)

报名系统

天津医科大学

第二医院

郭亮

蔡晓强

88329119

http://60.30.247.13:10060/main/module/zplogin.html

报名期间恕不接受纸质应聘材料及来电来访。

(二)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我院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资格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凡不符合我院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未按医院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考核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将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违反行风规定或学术不端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8329119(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ydeyzhaopin1@sina.com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报到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未经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岗位调整声明。调整后的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相关安排也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咨询电话:

022-88329119(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

022-88329128(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纪委办公室)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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