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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医技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25 13:59:04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德才兼备、具有较高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参加相应的综合知识考试,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合格者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人数、岗位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报考赤城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具有全日制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要求:

1)必须赤城县户籍;

2)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赤城县卫生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2016年1月1日以前,由县卫健局出具证明),且具有卫生相关执业和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

4、本次招聘按照岗位分类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6、现役军人、在编公务员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卫生系统共招聘医技人员90名,其中:医技岗位70名;按照省市有关精神,专项岗位20名,从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称职)基层服务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定向医学生、新农村建设者和幸福乡村工作者)中招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招聘信息:在赤城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13-6411012)

3、报名方法:本人现场报名须提交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服务基层人员需提供证明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和小二寸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招聘方案规定对学历和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二)考试

考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参加考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1、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满分100分。

面试:

1)依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按照招聘专业岗位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4)为保证“公平、公正”,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聘请异地专业面试评委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实时公布成绩。

综合成绩汇总: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结束后按照岗位设置公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培训班。

(三)体检

按照报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者以学历高者优先,专项岗位出现空缺由其它岗位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通过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总成绩入围者,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察

对经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品德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依据招聘方案规定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和管理

1、被聘用人员要经过岗前业务培训,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正式上岗。

2、本次招聘的医技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县委编委会批准,办理入编手续;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在五年内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后经报请县委编委会批准予以办理入编手续,否则不能入编。

3、本次聘用的医技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方可调动。

五、其它事项

1、参加报考者进入合格分数线的,根据自己所报考岗位,择优聘用,凡不服从组织分配者取消应聘资格。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参加考试、证件审核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专项岗位采取考察考核直接聘用到原服务单位;报考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专项岗位人员必须参加考试。

4、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为接受群众监督,设举报监督电话:

县纪检委、监委:0313-631216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3-6411012

备注:2019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学历、学位和相关证明方可报名。

附:《赤城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赤城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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