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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2 09:53:13

为满足我市卫生事业单位的用人需要,根据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等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招聘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9年4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2.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夫妻一方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3.温岭市生源或夫妻一方为温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其中招聘序号001临床A、002麻醉、010防疫保健、018临床B、020助产、021医学影像技术A、023病案管理职位招聘对象的户口所在地、生源地放宽到台州市。

其中招聘序号003医学影像诊断、007物理放疗、009康复医学、013护理A职位招聘对象的户口所在地、生源地不限。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参加2019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并已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招聘序号001临床A、003医学影像诊断、018临床B职位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时间:2019年4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温岭市人才市场(温岭市城西街道城西大道208号)。

3.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报名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报名时,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2019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非温岭市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其他人员应提供《2019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非温岭市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对报考人员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要求的,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通过的考生须缴纳考务费100元。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19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地址:温岭市人才市场(温岭市城西街道城西大道208号)。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办法。

1.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门。《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临床思维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资料分析能力等。

2.笔试时间:2019年5月11日上午8:3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有关规定:

(1)《专业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以《专业知识》成绩占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0.8+《综合素质测试》成绩×0.4

(2)《专业知识》成绩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者不予列入体检对象。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一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序号001临床A、013护理A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计算的进入体检人数为小数时,小数非“0”时则进1),其他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招聘单位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合格者按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不再另行通知。在择岗通知书发放结束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择岗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9年4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9年4月1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5.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卫生健康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待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6.笔试科目为全客观题。应考人员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7.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8.考生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列时,如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进入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中,排名末位出现两门成绩均相同且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则重新加试专业知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生择岗时,如出现该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专业知识成绩高的先行择岗,如出现两门成绩均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

9.在招聘序号001临床A、003医学影像诊断、010防疫保健、013护理A、018临床B职位中,如出现拟聘用人员总数少于招聘计划总数时,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按比例相应核减。具体核减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另行制定。

10.已与温岭市内民营医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通过。其他已就业的人员,须在2019年7月25日前,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01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25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或证件不齐的,不予聘用,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1.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1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卫生人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八、其他事项

1.招聘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余招聘单位均为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2.本次聘用的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康复医院人员实行报备员额编制。

3.本次聘用的人员编制在招聘卫生事业单位。

4.本次聘用的人员(招聘序号007物理放疗、016卫生事业管理、023病案管理职位除外)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本次聘用的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5.石塘雷公山民兵哨所将在招聘序号019护理B职位聘用在卫生院的人员中,选拔哨员1名,选拔的人员先在石塘雷公山民兵哨所工作两年。具体选拔办法由市人武部、市卫生健康局另行制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86215940、86010877

 

附件:

1. 2019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2. 2019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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