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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03-20 10:14:42

扬州妇幼保健院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立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及新建“扬州市妇女儿童医院”人才储备要求,201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示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医务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愿意服从医院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非应届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2、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工作人员条件简介表

序号

拟聘工作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笔试科目

学历

专业

其他

1

妇科、产科

3

研究生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肿瘤学(妇科方向)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2

普儿科、新生儿科

4

研究生

儿科学、临床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3

小儿外科

2

研究生

外科学(小儿外科方向)、临床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4

小儿骨科

1

研究生

外科学(骨科方向、小儿骨科方向)、临床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5

生育技术科

1

研究生

生殖医学(医)、妇产科学、临床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6

儿童保健科

1

研究生

儿科学(儿童保健方向)、儿科学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7

儿童康复科

2

研究生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8

心理卫生科

1

研究生

精神病与心理卫生学、医学心理学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9

皮肤科

1

研究生

皮肤病与性病学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10

临床护理

2

研究生

护理学、护理、临床护理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11

医学遗传中心

1

研究生

临床检验诊断学、免疫学、遗传学(医学类)

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12

放射科

1

研究生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13

儿童耳鼻咽喉保健科

1

本科及以上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临床医学

14

放射科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与核医学(介入方向)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医学影像学

15

临床护理

3

本科及以上

护理学(助产方向)

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护理学

16

麻醉护理

1

本科及以上

护理学(麻醉护理方向)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

护理学

17

心理卫生科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医学心理学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取得相应的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临床医学

18

病案室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卫生信息管理、医学信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卫生事业管理(病案管理方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卫生信息管理)

取得相应学位

病案技术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29日,时间上午8:00~11:45,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通过加入扬州妇幼招聘514862691qq群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扬州市国庆路395号扬州市妇幼保健院7号楼四楼人事处。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一份,含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外语、身份证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1张。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证明。

4、注意事项。考生如网上报名的,需上传上述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参加考试报到时应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以下程序,考试、面试均须携带身份证。

(一)报到及资格审核

考生于2019年4月10日8:00前到7号楼四楼第一会议室报到,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信息。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各专业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19年4月10日上午8:30-9:30。

3.笔试地点:院行政楼(7号楼)。

(三)面试

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直接进入面试。

2019年4月10日14:00-18:00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面试地点:院行政楼。

五、录用方法

每个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相应人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得分;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果出现并列分,按择优原则选拔,按以下条件顺位排序录取:1、学历高者优先;2、理论考试成绩高者优先;3、参考加分项目分数高者优先。(加分项目: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在校受奖励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获一等奖学金一次得3分、获二等奖学金一次得2分、获三等奖学金一次得1分;获省级三好生一次得3分、市级三好生一次得2分、校级三好生一次得1分;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得1分;在校期间立功的得3分;学生党员得2分。奖励分按标准累加,最多不超过20分。)加分后仍有并列分时,则加试相应专业笔试题。

六、体检

2019年4月11日上午8:00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酌情考虑递补录用。

七、公示与聘用

在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与拟录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正式报到时签订聘用合同。    

八、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上述情形,解除聘用合同。

2、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录用。

九、纪律监督

1、为规范招聘工作程序,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监督,特设立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监督举报电话:0514-87361162;卫计委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59810。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14-87361173   联系人:尹老师、张老师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二0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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