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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选聘乡村医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4 09:20:37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新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程,根据兰州新区《村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新办发〔201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77号)文件精神,拟在新区公开选聘乡村医生若干名。


一、公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恪尽职守;具有符合选拔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各项素质;身体健康;近三年来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卫计委关于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行为。


(二)具体条件


(1)报名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是指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国家认可的正式毕业学历和执业资格。


(2)公告中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日。


(3)报名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年龄男性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医学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三、公开选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须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8日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投入电子邮箱lzxqwjsyj@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所需材料:①个人简历;②身份证扫描件;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④联系电话。


(二)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对报名者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其专业素养和工作业绩进行初步研判,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本次选拔不进行笔试,由组织方直接组织面试,合则约见,非请勿来人来电。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确定初步人选,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对提供资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伪造相关证件资料的报名人员,取消选聘资格,复审产生的空缺依据面试情况依次递补。


(五)体检


按照面试和资格复审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体检和资格复审的拟聘用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统一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待遇。



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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