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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2 16:58:35

为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解决边远艰苦地区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国卫人发〔201748号)、《云南省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云卫人发〔201812)和《红河州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办法》(红卫发〔2018231)》等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分配的招聘名额,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特岗全科医生,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一、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有需求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根据乡镇卫生院全科特岗医生的岗位需求和名额分配,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招聘的全科特岗医生,可固定派驻在乡镇卫生院,也可在有需求的乡镇卫生院间轮换派驻。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按照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预防保健、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凡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

详见《红河州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二)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医务人员。

(三)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四)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从事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含5年),经过培训,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退休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

(五)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人员需持有关证件资料(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职称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已退休人员需携带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红河州特岗位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手续等岗位所需的材料)到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会议室报名审核。各县市卫计局负责本县市特岗位全科医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报名、审核时间:201913008:0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会议室(蒙自天竺路144号)

(三)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试。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主要进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9131日上午930——1130

地点: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会议室(蒙自天竺路144号)

考生需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告通知。

4.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成绩不设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各县市卫计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1230日修订)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卫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

六、公示、聘用与备案

(一)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三)备案

备案手续原则上于2019228日前基本完成。

七、待遇保障

特岗全科医生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服务期满,按照特岗全科医生安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安置。

八、纪律与监督

(一)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九、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本公告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73-3743949

咨询及联系电话:

红河州卫健委:0873—3732176(刘老师)13508832490

0873—3735030(何老师)18087308869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竺路144号人事科。

附件:

1.红河州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计划

2.红河州特岗位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

3.2019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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