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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宝应县公开遴选县公立医院部分职位干部简章
发布时间:2018-11-26 10:00:00

为进一步加强委管干部队伍建设,扩大选人用人的视野,加强县镇医疗机构干部交流,经研究,决定对县公立医院部分职位干部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具备任职所需的管理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大局意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工作用心勤奋,实绩明显;廉洁自律,无医德失范行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在编人员;

3.连续任职5年以上(20131031前任职)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任院长(主任)(不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4.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6810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52周岁(19661031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6.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加遴选:

1.2013年以来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和争议的相关责任人;

2.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3.2015年以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它有关规定不能参加遴选的情形。

二、遴选职位及职数

县人民医院监察室副主任1名、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1名。

三、遴选方法和程序

1.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卫计委、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组等相关人员组成。

2.制定并公布遴选简章

实施方案经卫计委党委会讨论研究,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备案后,在“健康宝应”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公布。

3.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参加遴选的,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于1126日上午1200前,送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需附网上学历验证报告)、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组、卫计委组织人事科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4.组织遴选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公开遴选县公立医院部分职位干部比选规则》,具体实施比选工作(比选规则见附件1)。

5.确定考察对象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比选结果,按1:1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选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状况,及其思想政治、能力作风、业务素质、群众评价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中凡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群众反映较大、存在医德医风问题,组织考察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7.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由卫计委党委会根据比选结果和考察情况,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8.公示和任职

拟任人选,在“健康宝应”微信公众号、网站和相关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任职手续,并按程序报县人社局办理事业人员调动手续。其专业技术岗位级别按调入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执行。原干部职级予以保留,薪酬待遇按调入单位所任岗位职务享受。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遴选工作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宝应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8250583

监督举报电话:051488293263 

附:

1.公开遴选县公立医院部分职位干部比选规则

2.宝应县遴选县公立医院部分职位干部报名表

  

宝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1120

 

附件1

公开遴选县公立医院部分职位干部比选规则

 

一、比学历学位(6分)。本科学历3分(取得学士学位的4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6分。以最高学历或学位计分,具有第二学历或学位的,另行减半加分。此项最高分为6分。

二、比专业职称(6分)。中级卫技职称2分,副高卫技社区职称3分,副高卫技职称4分,正高卫技社区职称5分,正高卫技职称6分。以最高职称计算,不重复加分。此项评分以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为依据。

三、比年度考核(10分)。比近5年来(20132017年度)报名对象个人年度考核情况,考核优秀1次计2分,考核合格1次计1分。

四、比工作业绩(20分)。比近5年来(20132017年度)报名对象任职单位的工作成绩(以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通报为依据)。每年年度考核第1-5名的,以20分为基数,每降1名递减1分;年度考核第6-12名的,以12分为基数,每降1名递减1分;年度考核第13-15名的,不得分。此项以5年的平均分计入遴选总分。

五、比获奖荣誉(10分)。比近5年来(201311日—20171231日)报名对象个人的获奖荣誉。获县卫计主管部门表彰的2分,县委县政府、县爱卫会、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表彰的4分;市级卫计主管部门表彰的4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6分;省级卫计主管部门表彰的6分、省委省政府表彰的8分;国家卫计主管部门表彰的8分、国务院表彰的10分。以上计分标准均为综合表彰,单项表彰的参照减半加分。市及以上非卫计主管部门表彰的分综合、单项表彰分别参照前述标准减半加分。以上计分均以获奖证书为依据,同项荣誉以最高层次表彰计分。此项最高分10分。

六、比任职履历(12分)。对报名对象任职履历进行比较。副股职级每1年计0.5分,主持工作的每1年计1分,正股职每1年计1.5分。此项最高分为12分。

七、比群众基础(16分)。报名对象所在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部分职工代表(50人以下单位不少于10名职工代表,50-100人单位不少于20名职工代表,100人以上单位不少于30名职工代表)进行测评。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分别按16分、11分、6分和0分计分。以平均分计入总分。

八、比机关评价(20分)。分两个层次分别进行评价:1.委机关中层干部评价(8分)。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分别按8分、5分、2分和0分计分。2.岗位匹配性综合评价(12分)。由委领导班子根据报名对象所报职位进行岗位匹配性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实行量化计分:分为匹配、比较匹配、基本匹配和不匹配,分别按12分、8分、4分和0分计分。均以平均分计入总分。

九、比廉洁自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遴选资格:

1.2013年以来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和争议的相关责任人;

2.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3.2015年以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它有关规定不能参加遴选情形的。

宝应县公开遴选县公立医院部分职位干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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