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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区2018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8-11-09 08:59:46

为促进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卫生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6个考核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105名。其中,教师80名、卫生事业人员25名(详见《綦江区2018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专业统一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免费师范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我区教育系统、卫计系统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3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委、区卫计委组成现场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由应聘者本人持《綦江区2018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份等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①报名推荐表;②社保卡或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应届生须2019731日前取得,可先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岗位要求的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奖学金证明资料、职业(执业)或职称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⑤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5);⑥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⑦自荐书。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

    1)区教委所属学校

    20181113900--1200在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

    20181115900-120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

    20181119900-1200在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

    20181121900-1200在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

    诚邀符合条件的全国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区教委报名咨询电话:苑老师(13696463624)、孙老师(15923122628)。

    2)区卫计委所属医院

    20181112900-1200在西南医科大学(原泸州医学院)忠山校区迎晖楼就业中心报名处报名。

    20181114900-1200在重庆医科大学图书馆招聘大厅(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报名处报名。

    诚邀符合条件的全国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区卫计委报名咨询电话:曹老师(15111836799)、杨老师(1872306997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各报名点考试考核现场公布。

    (二)资格审查

    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了解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获奖等情况,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1.报考教师和医生岗位的考生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区卫计委所属医院财务会计和行政管理岗位的考生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现场招聘小组于报名当天在各报名点组织实施。

    1)报考区教委所属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师素养和基本功、适岗能力,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分数均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2)报考区卫计委所属医生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病例分析、专业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分数均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时,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2.考试考核招聘成绩计算方式

    1)教师和医生岗位考试考核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区卫计委所属医院财务会计和行政管理岗位考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3.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几个报名点汇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等相关事宜于每一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公布。每一考点表现特别优秀人员可现场签约,“特别优秀”是指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均达85分以上。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及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所有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区教委所属学校的各签约人员于20181126日内到区教委(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天星大道55号底楼,联系电话:023-85880865)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区卫计委所属医院的各签约人员于20181126日内到区卫计委(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9号区卫计委三楼党群政工科,联系电话:023-85895013)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和区卫计委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在校学习经历、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方式查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与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及2019731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它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023-87268706023-8726870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綦江区2018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     

    2.綦江区2018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卫生人员报名(推荐)        

    3.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同意报考事项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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