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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业务科室中层干部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9 08:57:53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前身为普慈疗养院,始建于1935年,是上海市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担负着全市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心理咨询和对外学术交流等任务。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上海市精神卫生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上海市心理咨询培训中心、上海市自愿戒毒中心、国家精神药物临床试验机构、WHO/上海精神卫生研究与培训合作中心挂靠于本中心。

 

  为适应医院快速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业务科室中层干部岗位:

 

  一、临床科室

 

序号

科室

岗位

职数

任职基本条件

1

普通精神科

主任

2

1)45周岁以下;

2)科主任需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主任医师职称;

3)科副主任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4)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者、近2年内获得厅局级及以上荣誉或科研奖项者优先考虑,优秀专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职称限制。

副主任

2

  

  二、医技科室

 

序号

科室

岗位

职数

任职基本条件

1

检验科

副主任

1

1)45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3)科主任、常务副所长需正高级职称,副主任需副高及以上职称;

4)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者、近2年内获得厅局级及以上荣誉或科研奖项者优先考虑,优秀专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职称限制。

2

医学影像科

主任

1

3

司法鉴定所

常务副所长

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请将个人简历纸质版邮寄或快递至以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2号楼4A2404室人力资源部,邮编200030。在信封上注明“******岗位应聘”字样,并附上相关证书及材料:

 

  1)个人简历(含学习和工作经历);

 

  2)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3)职称、导师证书;

 

  4)科研成果获奖、人才项目证书;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文章的全文复印件(如有SCI文章,请注明影响因子);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18115日—20181112日。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三)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人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

 

  (四)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需求人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由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34773135

 

  监督电话:34773433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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