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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广安市前锋区考核招聘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9 14:41:15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编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59)和《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17)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前锋区考核招聘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考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报考前锋区的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于20181024(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广安市前锋区鑫鸿路8号永和润滑油厂六楼)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后,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携带的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验报告各1份;

()《前锋区2018年定向医学专科生考核招聘报名信息表》1份。

三、面试事宜

面试具体地点等事项详见发放给考生本人的《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体检由区卫计局会同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层次高低、时间长短和参工时间长短依次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面试缺考等原因未形成竞争的职位(即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核招聘其他形成竞争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若低于最低成绩,则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网上公布。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查无实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相应招聘单位报到,各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间、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首期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须工作6周年及以上(含一年试用期)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附:1.《前锋区2018年定向医学专科生就业志愿汇总表》

       2.《前锋区2018年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职位表》

       3.《前锋区2018年定向医学专科生考核招聘报名信息表》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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