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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碑店市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2 11:18:31

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予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人员46人,其中临床20人、护理11人、财会8人、医学影像6人、药学1人。

二、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五)年龄在18-35周岁,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第一天);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高碑店市2018年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或已新招聘且确定被录用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或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20181010日至1025日期间,在高碑店市政府网、高碑店电视台、高碑店人社微信公众平台、高碑店市卫计局“0312卫计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某一岗位报招比(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将报招比降为2:1,再达不到该比例时,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将核减的岗位数增至报名人数较多且工作需要的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1010日至1025日(正常休息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地点:高碑店市卫计局办公室。地址:高碑店市迎宾东路202号,咨询电话:0312-2812521

3、携带资料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到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近期小2寸同版照片3张。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或已新招聘且确定被录用人员的,还须提供单位或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现场填报《高碑店市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粘贴近期小2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1张),交报名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在市纪委监委和人社局的监督下,由卫计局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结束后,由人社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资格不合格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1、笔试。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采取闭卷的形式。笔试科目:(1)医务类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医学基础与临床知识、公共卫生知识等。(2)财务类:《公共基础知识》和《财务专业基础知识》,其中财务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基础会计、财务管理等内容。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依据笔试成绩,各专业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并列者均进入面试)并及时公告。

2、面试。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8分钟,考生需回答3道题。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并取消后续资格;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有效得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告

(五)体检、考核

1、体检。依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年龄小者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市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2、考核。由市卫计局负责对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考核,并做出考核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高碑店市卫计局“0312卫计局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有效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合格且在公示期无异议的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卫计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列差额事业编制。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卫计局根据各单位岗位需要,参照考生综合成绩安排工作单位。应聘者应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附件:《高碑店市2018年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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