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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宁县2018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09 10:13:20

为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委编办 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明卫〔2018144)精神,现就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招、县管、乡用”的原则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服务,逐步解决我县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和缺少执业医师问题。

    二、招聘岗位

    根据市卫计委下达的招聘名额,我县黄埠乡卫生院、伊家乡卫生院各设置1名招聘名额。 

    三、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四、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局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以下网站公布:

建宁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mrsks.com/jn)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由建宁县卫计局和建宁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报名时间:108-12日。

报名地点:建宁县卫计局办公室(建宁县濉溪镇容驷南路西侧)。

    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全科医生相关培训证明、《建宁县2018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可登录建宁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mrsks.com/jn)下载《建宁县2018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进行网上预报,并将报名表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建宁县卫计局邮箱(jnws2250@163.com),同时将纸质表格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寄至建宁县卫计局办公室收(邮址:建宁县濉溪镇容驷南路西侧)

    七、考试考核

    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经公示后报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确认,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八、签订合同

    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

    九、激励和保障政策

    ()薪酬待遇

  1.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绩效工资水平按不低于本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职级卫技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并核增至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中,所需资金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核定范围,按照“三核一补”的程序,在县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差额补助资金中足额安排。聘期内受聘特岗全科医生的原工作单位不再对其发放工资和绩效。聘用的乡镇卫生院、县卫计局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全科医生工资关系建立、接转等工作。

  2.除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待遇外,另外给予3/·年的生活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其余0.6万元由县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将按照各地上年度实际聘用的特岗医生人数下达补助资金。

    服务期满进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特岗全科医生不再享受我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政策。

  ()其他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在职人员继续在原单位缴交社保、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由聘用乡镇卫生院支付。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4年聘满考核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享受1次提前1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服务期满安置

  聘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1.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2.其他人员符合学历、年龄、体检等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且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经县级人社、编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符合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在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时,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经县人社局、卫计局批准,优先聘用,将其纳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4.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且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聘任到科室领导岗位。

   

建宁县2018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docx


 

建宁县卫计局       建宁县财政局       建宁县人社局

         

                             201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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