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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广东韶关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千人计划”人才引进公告(5名)
发布时间:2018-09-14 10:41:45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储备工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局下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5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引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2018下半年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5名,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由县卫计局统一调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一般为18-45周岁,具体要求见职位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8年9月30日;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新丰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表格(附件2),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到新丰县卫计局人事办现场报名。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28日-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3.报名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卫计局二楼人事办


(二)报名材料


1.《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千人计划”引才对象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报名者须在“报考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


2.考生承诺书(附件3)1份,须本人亲笔签名。


3.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5.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6.报考人员为在新丰县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须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


7.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8.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如实填写《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好相片,报名、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县卫计局负责。


2.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县卫计局在报名期间现场查验原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


3.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


请各位考生于2018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凭报考者身份证到新丰县卫计局人事工作办领取准考证(笔试、体检均用同一张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形式。笔试考核内容主要为医学三基知识。笔试试题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制。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县卫计局根据具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笔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县卫计局组成考察小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退出,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六、人员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要求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获聘人员需签订在我县乡镇卫生院服务5年以上(不含规培期)的承诺书,不签订承诺书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承诺后达不到服务年限的,违约记录放入个人档案。


获聘人员为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需在聘期5年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不再续聘。


(二)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新丰县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七、工作监督及其他


(一)“千人计划”人才引进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县人社局电话0751-2289755。


(二)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县卫计局受理,县卫计局电话0751-2251041。


      


附件:

1.2018下半年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千人计划”引进人才职位表.xls

3. 考生承诺书.doc

2.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千人计划”引才对象报名表.doc


                        新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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