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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海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公告(6名)
发布时间:2018-09-11 13:11:42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海林市卫计局会同市财政、人社、编办、公安等部门共同实施海林市社区卫生人才补充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为海林市辖区内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公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计划,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全市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6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79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8910日至914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牡丹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md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招考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到卫计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同时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荣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需要提供32寸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需要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要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如招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将加试专业知识测试,分数高者进入下一环节。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卫计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卫计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牡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在牡丹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市卫计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3年聘用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

(三)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时不能落编的纳入人社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按急需紧缺人才进行管理。

六、政策咨询电话

0453-7117616  苏萍

 

海林市社区招聘公告.doc

附件1-2.doc

附件1:2018年海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岗位需求计划

附件2: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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