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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政和县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05 08:46:31

为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委编办 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卫生院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

2018年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名,为政和县杨源乡卫生院1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将通过政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enghe.gov.cn/Web/Index.aspx)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法、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4日至9月11日。

2、报名方法: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政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与科技股(政和县水南中路27-1号),联系电话:0599-3322275 。

4、注意事项: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后取得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和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1张进行资格审查。

已与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在职编内人员报考必须经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登记、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政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enghe.gov.cn/Web/Index.aspx)公示。

(四)考试考核。

1、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

2、实践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作为考核和体检依据。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4、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实践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实践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5、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经公示后报市人社局确认,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五、签订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政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期限为4年(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工资福利待遇

按《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委编办 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文件执行。


政和县卫生和 政和县财政局 政和县人力资源和

计划生育局 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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