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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用编人员简章(50名)
发布时间:2018-08-28 11:02:0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精神, 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用编人员,共计划招聘50人,聘用人员按用编人员管理,实行定岗定编不固定人员,岗位管理,合同用人。为确保这次考试聘用工作顺利完成,充分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如学历、资历、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七)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为“卫计局”)审核同意,并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为“人社局”)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八)对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卫计局、人社局审核同意,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卫计局、人社局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融水县乡镇卫生院用编人员且服务期未满5年;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控制数聘用人员或用编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十)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8月31日(含本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8-35周岁”指1982年8月31日(含本日)至2000年8月30日(含本日)之间出生。

“18-40周岁”指1977年8月31日(含本日)至2000年8月30日(含本日)之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融水县2018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用编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办法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和条件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8827--31(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

融水县融水镇寿星北路146号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宣教股。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融水县2018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用编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同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按报考岗位条件所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完毕退回原件。

3.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完毕退回原件。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资格审核:由卫计局审核考生资格。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对照自身条件,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此外,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六)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符合本简章第一点第(七)、(八)条的除外)。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向主管局申请,主管局核准后报经人社局同意,可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

四、笔试

(一)内容及范围

1.按招聘岗位类别分为临床类、中医类、医技类、护理类、药学类、会计类和预防医学类。笔试内容是相应岗位类别的基础知识,医学类为相应类别“三基”知识,会计类为财务会计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

2018915(星期六)上午9:00-11:00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笔试地点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小学(师范校区)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考场。

2.报考人员自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等相关笔试用品(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笔试用品),如发现携带有计算、存储或通信等功能的工具进入考场,按作弊处理。

3.免笔试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人数5:1时,该岗位考生需参加笔试。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公布于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rongshui.gov.cn/,以下简称为“融水县政府门户网”)、卫计局公告栏。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需笔试的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有缺考、零分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2.免笔试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未超过招聘岗位计划人数5:1(含5:1),该岗位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免笔试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出招聘岗位计划人数5:1时,按要求参加笔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列,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3比例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3. 符合本方案第一点第(七)条的人员报考需笔试岗位且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二)入围面试人选名单10月上旬公布于融水县政府门户网、卫计局公示栏。

如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需在面试前三天提交书面材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三)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融水县政府门户网、卫计局公示栏发布面试公告。

(四)实施面试

面试时间:20181013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小学(师范校区)

面试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主考官、考官本人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当日面试全部结束后,面试成绩公布于考点、卫计局公示栏。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分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符合本简章第一点第(七)条的除外),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

六、考核

(一)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底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且超出1:1时,增加技能考试,按增加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考核人选。

2.有符合本简章第一点第(八)条规定人员报考的岗位,入围考核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超出1:1时,增加技能考试,按增加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增加技能考试的岗位以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增加技能考试的岗位以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以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增加技能考试的岗位以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人员聘用

(一)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融水县政府门户网、卫计局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聘用对象。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对于在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融水县政府门户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如政府门户网因维护、升级等原因无法发布公示、公告时,以发送到工作单位邮箱、个人邮箱、电话通知为准。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按要求做好报名事宜。已经完成考核但因报考人员怀孕等原因,2018年无法完成聘用手续的岗位,报考人员放弃后该岗位不得再递补。本方案由卫计局解释。

(四)联系方式

1.报考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0772-5122601

2.监督电话:0772-5137271、0772-5122405

附件1:《融水县2018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用编人员岗位表》

附件2:《融水县2018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用编人员报名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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