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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衡水市妇幼保健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9名)
发布时间:2018-07-25 11:02:19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审定,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9名,结合实际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选聘单位及招聘原则

(一)选聘单位:衡水市妇幼保健院

(二)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或具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9名(见附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8月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衡水市妇幼保健院六楼办公室(人民路西路139号),联系电话:2183033。

(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以及其他岗位要求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证件近照2张。资格审核合格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发放《准考证》。

(三)测评考核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考核。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按岗位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选聘程序由用人单位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2018年市妇幼保健院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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