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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随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0名)
发布时间:2018-07-19 11:49:59

为了满足我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经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附件1《随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18年7月19日8:00至7月31日17:00。

2、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应聘者可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随州市卫计委邮箱(413608305@qq.com)。应聘者从本招聘公告页下载《公开招聘报名表》压缩文件,解压后将电子照片(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为照片文件名,与报名表填写姓名一致,中间不得有空格)存放在《公开招聘报名表》--《照片》文件夹内,然后填写《报名表》文件夹下《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将其文件名修改为本人姓名。请勿修改文件夹结构和报名表格式,将《公开招聘报名表》文件夹压缩打包后发送。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市卫计委负责。市卫计委安排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对资格审核结果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2、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

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3、关于学历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学历学位,为报考本岗位须具备的最低学历及学位要求。

4、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发放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8月6日至8日工作时间,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直至办理聘用手续,如遗失准考证将不能参加面试并影响公开招聘的其他后续工作。

四、笔试

(一)笔试类别

报考《岗位表》中“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根据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分两类设考。

(二)笔试科目、时间、地点

1、科目:《基本素质测试》、《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卷面满分各为100分,时间共180分钟。

2、时间:2018年8月11日上午8:30--11:30;

3、地点: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和报考人数不低于1∶3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报市人社局核准。

五、面试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二)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市卫计委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三)面试资格复审

市卫计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及时组织面试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供资料: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纸质版(含诚信承诺并签名)2份;按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发布面试公告

市卫计委发布面试公告,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为8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拍照电子档发送至市卫计委。

六、成绩权重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基本素质测试》+《综合应用能力测试》)÷2×40%;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成绩。

(二)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和总成绩都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免笔试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组织笔试加试,按上述办法计算考生成绩。

七、体检、考察

1、按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数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卫计委负责。

2、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市卫计委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宝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市卫计委决定是否递补考生进行体检或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市卫计委审定并公示,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发布聘用通知,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市卫计委负责解释。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市卫计委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随州市卫计委(0722-3327365)。


1、2018年随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2、2018年随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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