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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红安县引进乡村医生公告(70名)
发布时间:2018-06-04 11:35:55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根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5号)和《关于认真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方案》,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引进一批乡村医生到村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引进乡村医生 70名,具体计划详见《红安县2018年引进乡村医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医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乡村医生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自愿报名


1. 高校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持所需材料到高校招聘会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


报名地点: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


2. 县卫计局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持所需材料到红安县卫计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 2018年7月3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红安县卫计局政工股(红安县城关镇民主街8号);


联系电话:0713-5245750。


报名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二)应提供的材料(复印或打印请用A4纸)


1.《红安县2018年引进乡村医生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可在报名现场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中专学历同时提供《中职学历查询结果》,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提供有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相应学历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2份;


4.个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由红安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有关面试事项在红安网进行公告。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和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在红安网公布。


为保证乡村医生医疗服务水平及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拟引进乡村医生的人数原则上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2。若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


(五)考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若进入考察的末位考生面试分数并列,则加试一场笔试并确定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


考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其临床实践能力。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


(六)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受检人承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和体检。


(七)公示。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在红安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公示对象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须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并由设置乡村医生岗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引进的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3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新聘用的乡村医生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签订的聘用合同报县卫计局备案。被聘用的乡村医生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政策待遇


聘期内,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管理、组织人事关系、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教育培训等严格按照《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5号)执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医生合理收入。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四、注意事项


(一)咨询方式。涉及引进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招录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请与县卫计局联系。联系电话:0713-5245750。


(二)保持电话畅通。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三)确保信息准确。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


(四)携带有关证件。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并妥善保存。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31日

附件:

2018湖北红安县引进乡村医生岗位表.xlsx

2018湖北红安县引进乡村医生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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