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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蕲春县乡村医生引进公告(140名)
发布时间:2018-06-01 15:45:07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根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5号)和《关于认真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方案》,经研究决定,蕲春县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乡村医生到村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蕲春县面向社会引进乡村医生14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乡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人社、卫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打印)

1、《蕲春县2018年公开引进乡村医生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证明。

3、个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自愿报名

1、高校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持所需材料到高校招聘会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

报名地点: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

蕲春县将参加黄冈市于6月1日上午在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举办的2018年“我选湖北·梦圆黄冈”人才招聘会,现场接受报名,热诚欢迎各位有意从事乡村医生的到场咨询、报名。

2、县卫计局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持所需材料到蕲春县卫计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6月3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周六、周日照常报名)。

报名地点:蕲春县卫计局政工股

联系电话:18186339799

(三)资格审查。由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参与指导。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有关面试事项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和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若进入考察的末位考生面试分数并列,则加试一场笔试并确定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

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局组织,考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其临床实践能力。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

(六)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受检人负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和体检。

(七)公示。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引进的,取消资格不予引进。因取消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公示对象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由县卫计局组织拟引进人员选岗,选岗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岗位确定后,由设置乡村医生岗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引进的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3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新聘用的乡村医生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签订的聘用合同同时报县卫计局备案。

被聘的乡村医生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政策待遇

聘期内,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管理、组织人事关系、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教育培训等严格按照《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5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咨询方式。涉及引进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招录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请与县卫计局联系。联系电话:18186339799

(二)保持电话畅通。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三)确保信息准确。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

(四)携带有关证件。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并妥善保存。

六、其他事项

1、对违反乡村医生引进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由蕲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

2018年蕲春县引进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蕲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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