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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甘肃酒泉市人民医院招聘护理人员公告(30名)
发布时间:2018-05-24 10:36:47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为酒泉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护理专业工作人员30名(助产除外)。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应聘者须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在校和工作期间无不良记录,无医疗纠纷发生。

3.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者须持有大专及以上毕业证。

3.应聘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民医院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6月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酒泉市人民医院人事科(急诊内科综合楼9楼)。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所持学历证书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应聘者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考试。考试分笔试、技能操作测试、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市人民医院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占60%、技能操作测试占25%、面试占15%。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技能操作测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技能操作测试。技能操作测试结束后,依据笔试与技能操作两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三)考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当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当考生条件一致时,采取加试(技能操作测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考察由市医院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四)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对于各项条件都合格的招聘人员予以聘用,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五)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市人民医院人事部门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编制委员会、酒泉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医院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人:王睿皎 联系电话:6982150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卫计委

酒泉市人民医院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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