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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乐山市井研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27名)
发布时间:2018-05-21 09:34:07

为增强我县专业技术力量,缓解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和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等文件规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考核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内考核招聘。

(二)考核招聘对象

符合《2018年乐山市井研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考核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井研县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7名,具体内容详见《一览表》。

四、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完全符合本公告和《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的要求。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一览表》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一致。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5)井研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在中共井研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井研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六、报名

(一)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井研县研城镇顺河街117号井研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填报信息

报考者自行下载《2018年乐山市井研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三)所需资料

1.填好的《2018年乐山市井研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

2.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2018年7月能正常毕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张。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核招聘全程,考核工作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缴费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五)发放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并已缴费人员,随即发放《准考证》。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核

(一)岗位调整

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已缴费人员名单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

(二)考核事项

参考人员持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核。本次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身份证和《准考证》不全和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报请井研县公招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加试相关事项。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yan.gov.cn)另行公告,请报考者密切关注。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递到井研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由井研县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逾期未提供考核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考核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复检和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检1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考察中,因报考者自动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考核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没有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体检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考察环节只递补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考核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

(一)聘用单位的确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交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二)聘用手续办理:

新聘人员由井研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聘用通知。新聘人员凭聘用通知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三)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取消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核招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办理流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

十三、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井研县纪委、监察委监督电话:0833-3720357。

十四、特别提示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yan.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如报考者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三)请报考者报名时应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核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井研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五、咨询电话

井研县委组织部:0833-3720202;

井研县人社局:0833-3721253;

井研县卫计局: 0833-3715323;

井研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833-3722756 。

附件:

2018乐山市井研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018乐山市井研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

中共井研县委组织部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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