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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1 08:57:42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医院始建于1878年,时称“汕头礐石益世医院”,1988年正式挂牌为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现已成为学科齐全、技术实力雄厚、特色专科突出、多学科综合优势强的市级二级公益综合医院。医院开设有内科、儿科、妇产科、外科、胸科、ICU、口腔科、五官科、手术室、影像中心、内镜中心等共9个临床科室、5个医技科室和7个职能科室,拥有广东省重点专科一个。医院妇产科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儿科、内二科获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医院设备齐全,拥有新一代奥林巴斯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飞利浦四维彩超、美国通用螺旋CT、西门子数字化X光机、数字胃肠机、日立全自动生化仪、进口呼吸机等大型先进医疗设备,为患者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检查和最先进的治疗手段。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人:分别为普通内科医师5人,呼吸内科医师3人,外科医师2人,妇产科医师2人,儿科医师2人,麻醉科医师2人,影像科医师2人,药师2人,详见《《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8年6月5日(星期二)至6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三)报名地点: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汕头市礐石海旁路12号,咨询电话:0754-87496088)。
  (四)报名程序及提供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4张;
  (5)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1份;
  (6)2015年 6 月 7 日至2018年 6 月 7 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2、资格审查:由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报名回执。
  3、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回执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2、2018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执业资格;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 6月 7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4、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5、2015年 6 月 7 日至2018年 6 月 7 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属政策性加分对象,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临床医学基础知识(包括组织学、胚胎学、生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诊断基础学、解剖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等)测试占70%,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等)测试占30%,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组织形式: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具体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2015年 6 月 7 日至2018年 6 月 7 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成绩公布网站、时间: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6、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所涉及的应聘人员。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Y=2X(1≤X≤3);Y=1.5X﹢1(3﹤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不足比例,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到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汕头市礐石海旁路12号,咨询电话:0754-87496088)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是对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考评,由面试考官根据考生表现现场打分。
  5、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三)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
  六、体检
  (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和标准: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拟聘人选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信息公布。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步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ww.stwsj.gov.cn)和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网(http://www.st3yy.com)公开发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十三、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1、联系部门和联系电话:0754-87496088(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2、监督部门电话:
  0754-87494333(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办公室);
  0754-88547977(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
  0754-8817980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附件1: 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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