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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慈溪市公开招聘精神医学专业卫技人员公告(2名)
发布时间:2018-05-11 10:48:29

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医学专业事业编制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2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精神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时间:5月17日13:30—15:30。

  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东北三省医疗卫生人才巡回招聘会现场)。

  报考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附件1)及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对报考者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合格的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初定5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报名时告知。

  (二)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答辩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确定排位。

  (三)考察

  面试成绩排名前两位进入考察。面试成绩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考察主要采用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签订就业协议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与市第七人民医院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总体上参照2018年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于8月中旬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到档后,经审档存在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监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6。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doc

        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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