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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9 10:29:08

一、拟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学历

专业

年龄

备注

人事科科员

1人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公共事业管理、中国语言文学、法学

本科35周岁以下、研究生40周岁以下


医务科科员

2人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不限

本科35周岁以下、研究生40周岁以下


临床医生

1人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临床医学、皮肤性病专业

本科35周岁以下、研究生40周岁以下

具备医师资格

护理人员

19人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护理学

本科35周岁以下、研究生40周岁以下


检验人员

2人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医学检验

本科35周岁以下、研究生40周岁以下

具备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
资格

药剂人员

1人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药学

本科35周岁以下、研究生40周岁以下

具备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
资格

导诊人员

2人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30周岁以下


司机

1人

高中及以上学历

不限

40周岁以下

准驾车型在B1或以上、具备5年或以上驾驶经验


  二、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

   三、待遇

   可来电咨询、面议

   (联系方式:83587071  联系人:师小姐)

   四、工作地点

   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

   五、报名方式

  2018年5月8日起接受报名,个人可自带简历到我单位人事科(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56号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12楼)报名或将简历发送至电子邮箱:pfsrsk@163.com。

  考核以笔试、实践能力考核为主,考核时间在报名时约定。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将通知进行考核、面试,通过面试人员需参加体检,最后体检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已完成拟定招聘人数,即截止报名。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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