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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安顺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22名)
发布时间:2018-04-17 13:22:56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学科建设的需要,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次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

体由市人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安顺市人民医院2018年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暨硕士以上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生共计22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本招聘简章附件《安顺市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生。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在相关医院进行规范化培训三年并取得合格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25日及以前出生)、

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生。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在相关医院进行规范化培训三年并取得合格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乡村工作的全科医学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均可。应聘人员

可于4月20日(星期五)16:00前在安顺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assrmyy.com/)下载填写《安顺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报考承诺书》。

现场报名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到组织人事科进行审核。另应届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供《学生成绩档案登记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往届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还需同时提供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网上报名人员填写后将以上表格及相应资料扫描件发至安顺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邮箱:3123623774@qq.com。提交之后等待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人事科将于4月26日反馈初审意见,并要求在4月27日前补充完善并提交。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5日08:30-18:00。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提交本人填写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相关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在2018年4月26日9:00~18:00。

资格审查在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市人民医院招聘办负责。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市人民医院招聘办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通过审查环节的,经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或清退;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负责审查工作的有关人员责任。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医院招聘办负责解释。

六、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含笔试和面试,在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专业考试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其他专业类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18年4月28日(星期六)上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

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1:3比例的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9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

未参加笔试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人民医院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0%×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

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七、体检

(一)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按照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人民医院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四)如遇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市人民医院招聘办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市人民医院招聘办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在考察合格后15天内)统一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安顺市人民医院就业意向书》(往届生),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市人民医院招聘办成立考察工作组,考察内容主

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完善、真实、有效。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三)考察工作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民医院招聘办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公示期满上报,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个人档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民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拟聘人员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个人档案后,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安顺市人民医院2018年事业编制计划。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安顺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执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工作和考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322488(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325522(咨询电话)

十一、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安顺市人民医院网站及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市人民医院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以及考生未阅网上公布的信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安顺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assrmyy.com)查询。《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使用A4纸打印。

1.安顺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2.2018年安顺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2018年安顺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4.2018年安顺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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