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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慈溪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1名)
发布时间:2018-04-12 09:35:15

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局批准,慈溪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慈溪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调配;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和沟通能力;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岗位具体要求:

病案岗位1名:公共事业管理(医学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医学院)、卫生信息管理学、病案信息技术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慈溪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四楼人事科;

报名联系电话:63922106,联系人:余女士、陈女士;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根据以往招聘情况,本次招聘岗位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进入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结合形式,笔试占50%,面试占50%。笔试及面试均采用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笔试以专业相关知识为主,面试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指标数的3倍,进入面试环节(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由慈溪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而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成绩高低排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得分高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在慈溪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三、聘用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试用期1个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医院有关编外人员规定执行。

附件

 

 

慈溪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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