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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2018年第二季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8-04-10 10:22:53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40名、大学本科学历人员45名、大学专科学历人员15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应聘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以硕士研究生专业报考的,其应为本硕连读或本科与研究生专业具有相关连贯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博士研究生专业报考的,其应为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或硕士研究生专业与博士研究生专业具有相关连贯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 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取消的报名者,经本人同意后可调剂到其他相同条件已开考岗位;不服从调剂的,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周四)—4月2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渝北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报名登记表》、本人毕业证(2018年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处进行资格初审。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系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共2科)。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单据于2018年4月28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渝北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3楼323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5.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将于2018年4月2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http://www.ybrs.gov.cn/)公布。

    (二)笔试

    1.时间及地点:暂定为2018年4月29日(周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及方式: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

    卫生类岗位: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参照2018年2月份考试大纲,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非卫生类岗位: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

    4.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详见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一般在笔试结束10天内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同一考官组所在面试室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区人力社保局需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系2018年应届生的,待毕业以后开展体检工作)。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其中,在职人员重点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其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情况进行核实。

    2018年应届毕业生于2018年8月底前考察完毕,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一律不办理调动,按新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区卫生计生委联系电话:023—67828123、67802789;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67812631、6782264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附件1:岗位情况一览表

    2.附件2:报名表

    3.附件3: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

    4.附件4: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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