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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甘肃酒泉市人民医院校园招聘会招聘公告(河西学院)
发布时间:2018-03-30 10:29:26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酒泉市人民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酒泉市人民医院计划在河西学院校园招聘会期间,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护理专业工作人员30名。具体要求详见《酒泉市人民医院2018年度河西学院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者须持有国家统招类全日制学历证书。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详见《酒泉市人民医院2018年度河西学院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民医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并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报名、统一面试、统一签约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在河西学院指定的报名点统一组织报名,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9日9:00—12:00;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2)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应聘者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确定拟面试人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通知本人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医院组织实施,采用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具体测试应聘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能力和从事医疗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能力,同时考察面试者沟通能力。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现场打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工作小组协商确定后通知面试人员。

(四)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五)公示。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医院与应聘者签订拟聘用就业协议。

(六)体检。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七)聘用。此次招聘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医院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对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后,按照通知的时间,参加酒泉市人民医院举办的岗前培训。

3.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者,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贾晓英 13830738256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酒泉市人民医院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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