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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海安县人民医院招聘专职保卫人员公告(4名)
发布时间:2018-03-16 16:43:29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专职保卫人员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3000元/月(不含夜班费、加班费);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领导,正义感、执行力、协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5米及以上,双眼单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4.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如加分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3日(8∶30~11∶30,14∶00~17∶00)。

3.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城长江东路10号东一楼大厅)。

4.资格审核:县人民医院负责资格审核。

5.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18年4月4日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an.gov.cn)进行公示。

6.准考证领取:2018年4月9日(8∶30~11∶30,14∶00~17∶00),到县人社局西大楼30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7.考试时间:

笔试2018年4月18日、体能测试2018年4月19日、体检2018年4月20日、面试2018年4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考试形式

①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法律基础知识、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②体能测试:按招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其中一项分值低于50分者予以淘汰,不得进入下一轮。

③体检: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空腹,体检费用自理。

④面试:满分为100分。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⑤加分:服役期内荣获一等功一次加5分、二等功一次加4分、三等功一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加分

以上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an.gov.cn)进行公告,请考生主动了解,不再个别通知。

(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考察由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因素出现缺位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以上涉及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

被录用人员参加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实行试用工资,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试用三个月)。

四、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906636。

咨询电话:0513—88869910。

五、本公告由海安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海安县人民医院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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