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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省巫溪县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8-03-09 13:52:18

为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巫溪县2018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且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从安排,具有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3月15日(报名日前一天);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自愿在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及时间:

    地点:重庆汇博人才市场(重庆市北部新区天宫大道100号附32号---轻轨3号线狮子坪站旁)。

    时间:2018年3月16日(周五)9:00-12:00

    2.联系电话: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51527870

    巫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23-51521196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及条件”,以及《一览表》中岗位条件(特别是专业、年龄、学历、相关条件必须与本人一致),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名人员恶意填报基本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填写内容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或其他不符合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出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报名截止后当天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公布。

    五、考试考核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本次考试考核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

    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二)结构化面试

    根据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面试考官组当天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到巫溪县人力社保局报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要求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各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 附件1 巫溪县2018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附件2 巫溪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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