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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汕头市澄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公告(20名)
发布时间:2017-12-27 09:43:2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有关规定,按照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开展汕头市澄海区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招聘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澄海区莲下中心卫生院、东里中心卫生院、隆都中心卫生院、上华镇卫生院、莲上镇卫生院、溪南镇卫生院、莲华镇卫生院、盐鸿镇卫生院、澄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翔街道坝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区卫计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一类(即财政全额拨款)。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全科医生人数共20名,莲下中心卫生院、东里中心卫生院、隆都中心卫生院、上华镇卫生院、莲上镇卫生院、溪南镇卫生院、莲华镇卫生院、盐鸿镇卫生院、澄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翔街道坝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2人。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5.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能适应岗位需要;

6.报考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属于澄海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至距法定退休年龄5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8年1月11日。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内科、儿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5.在历次事业单位招聘中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服务单位外的全科医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特岗全科医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中,澄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满编暂无空岗,非该中心在编人员报考的,聘用后人员身份为编外人员,由单位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工资待遇按同岗在编人员标准核定。一旦用人单位有空编,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纳入编制内管理,由区卫计局报区人社局、区编办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并由省级财政补助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到个人账户。

(二)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特岗医生需全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服务期间统一变更第一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由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受聘特岗全科医生的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或职业地点备案手续。

(三)特岗全科医生的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区卫计局备案。

(四)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纳入常设岗位管理。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至1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柑园池区卫计大楼5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754-85714750。

(二)报名材料。

1.《澄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报名者须在“报名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4.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5.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1份。

6.《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非汕头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7.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除《计生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外)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区卫计局在报名期间现场查验原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审核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名,以示负责。

(四)报名其他要求。

1.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另附同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五)准考证的发放。

对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楼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考试

1、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确定为60分。

4、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及相关方面的问题。

5、体检对象的确定。各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拟聘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在接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对考察人选的学生(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可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澄海区政府网和澄海人力资源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八、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用人单位及区卫计局受理,区卫计局电话0754-85714750。

(二)应聘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部门及电话:澄海区纪委派驻组0754-85875345。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附件:1.澄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岗位表


2.澄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报名表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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