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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汕尾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6 16:08:35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71572)文件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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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

  我区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共14名。详情见《2017年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岗位表》(附件1)

  ()岗位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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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条件

(一)特设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龄要求为48周岁以内;

4.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报考者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并长期以来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内科、儿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6.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用且在服务期内的,以及违反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待遇

(一)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是设置在基层卫生院的非常设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特设岗位医生需全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由用人单位与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

(二)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服务期间统一变更第一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为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或执业地点备案手续。

(三)聘期内,编制内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编制外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工资待遇按同岗在编人员标准核定。省级财政按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金额到个人账户。

(四)对暂未纳入编制内管理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由所在服务单位为其办理。

(五)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可纳入为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时间。

(六)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考试。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特设岗位全科医生聘期满后纳入常设岗位管理,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20171226日至12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现场报名地点:汕尾市城区城南路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人宣股,咨询电话:0660-3389143

(二)报名材料

1.填写《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报名人员须在“报名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者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4.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及证明材料(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5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

5.报考人员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1;

6.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121日;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区卫计局和区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所报考岗位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内容为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医学技能和专业知识及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等能力。

2)组织面试。成立面试评委小组,面试评委人数为奇数,多于5人。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分专业进行,采用当场评分、当场统计的方式,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岗位招聘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依次以职称、学历高低确定,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取得招聘岗位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证时间长短确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时间长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区卫计局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执行。

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局会同区人社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的规定进行考察。主要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wchengqu.gov.cn/)、区人社局网址(网址:http://www.swcqrsj.gov.cn/)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应聘者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区卫计局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报名表

附件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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