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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乐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34名)
发布时间:2017-12-15 10:21:28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粤卫函〔2017〕1572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政府人事招考主管单位批准,乐昌市卫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乐昌市16个乡镇卫生院、1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34个(详见附件1:《乐昌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4.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报考年龄45周岁以下,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乐昌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表》(附件1)。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所要求45周岁以下是指1972年1月12日至2000年1月12日期间出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内科、儿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时间的最后一天(即2000年1月12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乐昌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招聘中违约且在限考期内。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考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本次招聘于笔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所使用学历与专业要对应(即以同一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与专业为准)。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会议室,地址:乐昌市人民北路40号,联系电话:0751-5553250,联系人:赖泽彬。


(三)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书、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


2.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保险关系材料等。工作年限计算至2018年1月12日止。


3.国有企事业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5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该类人员凭省级主管部门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报考承诺书,保证报名表所填的信息真实、准确;自愿承担因错误信息,以及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岗位,并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四、考试


本次招考按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科目:根据招考岗位设置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综合知识。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考试资格复审。面试对象在面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按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审核。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考单位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有疑问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可在招聘工作全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考生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即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并依次递补对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聘用后,原在职在编人员按本次招聘的特设岗位等级聘用;单位有空编的,为被聘用人办理入编;聘用单位暂时没有空编的,待有空编时优先办理入编手续。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再研究决定。


七、人员管理和激励保障措施


(一)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特岗医生需全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二)特岗全科医生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所在服务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三)聘期内,编制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编制外特岗全科医生工资待遇按同岗在编人员标准核定。省级财政按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的标准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金到个人帐户。


(四)特岗全科医生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可纳入为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时间。


(五)特岗全科医生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纳入常设岗位管理,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


本公告由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乐昌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表.xls

   附件2:乐昌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报名表.doc

   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医学).xls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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