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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揭东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0名)
发布时间:2017-12-13 11:26:49

为满足揭东区人民医院发展需要,更好发挥医院的龙头作用,经揭东区人民政府同意,揭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揭东区人民医院定于2017年12月17日参加“广东医科大学2018届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现场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本次招聘人数30名,具体岗位见《揭东

区人民医院2017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为揭东区人民医院编制备案制人员,享受与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同等条件相同等次工资待遇,按制度参加养老保险,试用期一年。

三、报名及初选

(一)报名时间、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投档确认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者请于2017年12月14—15日下载《揭东区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将报名表电子邮件发送至揭阳市揭东区卫计局人事股邮箱:jdqwjjrsg@163.com。

2.现场投档确认:经网上报名后的应聘者应于12月17日8:30—16:00到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体育场现场投档确认。

(二)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按规定时间网上报名和现场投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应聘者不得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或同时报考同一单位的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否则取消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如与其他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则不得报考。应聘者到报名现场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揭东区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贴相片);

2.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单、毕业证书;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有者提供);

4.有效的内地居民身份证;

5. 在高校期间或实习期间受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材料、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医学专业论文(有者提供)。

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待查验后退回原件。

(三)初选。

    召开招聘会议,介绍招聘单位情况、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分组接受应聘者报名。面试报名小组成员通过与应聘者进行交流,了解有关情况,初步审查报名的有关材料后,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不足比例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由区卫计局和用人单位组织。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形式。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及相关方面的问题。由应聘者独立回答评委提出的面试试题,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言行、举止等方面情况,每位应聘者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二)面试成绩评定。

    每位评委根据应聘者应答情况现场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评分总和的平均值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面试成绩实行现场评分、统分、核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面试成绩总情况于 月 日在面试地点公布。

(三)确定拟聘人选。

  各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拟聘人选经区卫计局核准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卫计局人事股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拟聘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由区卫计局指定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负责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在接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区卫计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人选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等资料。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对考察人选的学生(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已签的就业协议无效。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

   揭东区人民医院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区卫计局核准,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ie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聘用。揭东区卫计局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缺额情况。若因考生自动放弃招聘或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联系人:刘老师  13925631313


附件:1. 《揭东区人民医院2017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 《揭东区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贴相片);

3.揭东区人民医院简介。


                       

   揭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30日

公告原文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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