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详情
2017年河北邯郸涉县公开招聘医护类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1 13:05:56

2017年涉县公开招聘医护类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涉县各医院人才需求,依据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邯人社﹝2016﹞74号)等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决定公开招聘县内各医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93名,其中医护类人员83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公示、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与要求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15日);

④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

⑤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条件。

⑥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应聘人员应为涉县2012年以来目前仍在岗工作的治安管理员。

2、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①现役军人; 

②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③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县卫生系统在编或具有人事代理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3、不得应聘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失信被执行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招聘岗位的条件和相关说明

1、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7年涉县公开招聘医护类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户籍不限。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的毕业证、人事(学籍)档案、就业报到证等材料最迟截止到2018年8月30日,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新聘用工作人员在各医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1、发布公告

2017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19日,在县人社局网站(www.918rc.com)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开发布。

2、报名时间与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于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在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报名。报考人员从人社局网站(www.918rc.com)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表类,填写好后按照公布的岗位及条件报名。初审合格后,须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3、报名与资格审查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材料:必要的学历(毕业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已在涉县人社局存放的除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6张等资料。已就业人员报考,需提供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

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材料:身份证、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6张等资料。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报考岗位的已缴费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4、笔试

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到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具体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医学类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础技能等内容)和职业能力测验。

定向招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本次招聘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使用同一套笔试题本笔试的所有人员的有效平均分数。考生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2018年1月7日在人社局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1.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5、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须在2018年1月10日至1月11日到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领取《面试准考证》。

根据笔试情况依据招聘岗位进行分组。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均为6分钟。本次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1.5:1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题本的所有人员的有效平均分且为6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每10人为一组于当天当场统一公布。

参加定向招聘的治安管理员考生不参加面试。

    6、总成绩评定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考生总成绩。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人社局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总成绩。

定向招聘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分数×40%+考核分值×60%=考生总成绩。

7、体检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

2018年1月24日在人社局网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体检事项。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8、考察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重点是报考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

2018年应届毕业生最迟截止在2018年8月30日,需提供毕业证、人事(学籍)档案、就业报到证后方可参加考察,否则取消考察资格。

参加定向招聘的治安管理员考生由县公安局负责考核、考察,考核分值占总成绩的60%,考核结果须在2017年12月30日报至县公开招聘医护人员领导小组。

9、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县人社局网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10、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经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参加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考生应确保在招聘期间手机等通讯设备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应聘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考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进入面试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四)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出售任何考试资料。社会上以本次招聘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身份或以本次招聘为由举办的各类考试辅导班或培训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六)考生在报名时,有关招聘岗位条件专业设置和审核的参考依据为《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七)报考人员要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场作弊违规的、不到岗工作的,取消考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人社局 3893082    卫计局3892522

监督电话: 县纪委3892916

     

附件:《2017年涉县公开招聘医护类工作人员岗位表》



                   涉县公开招聘医护人员领导小组

  (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7年12月9日

公告原文及附件下载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