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详情
2017福建福鼎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12:02:20

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和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17〕1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我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医师计划”)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宁卫人〔2017〕34号)文件精神,确定福鼎市计划招聘特岗全科医生2名,其中:沙埕中心卫生院1名,叠石卫生院1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方案

市卫计局会同市人社局制定招聘方案,根据事业单位招聘程序,于11月20日前在福鼎市人民政府网(www.fuding.gov.cn)对外公布招聘方案,并报送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备案。招聘方案不设置其他与本文件相违背的附带条件(如生源、性别等)。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24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福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3--7813599。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原件和相关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工作。

2.填写《福鼎市2017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提交3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彩色照片(粘贴在报名表上)。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4.报名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招聘职位要求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必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取得。

(三)资格审查

福鼎市卫计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时间、地点。对资格认定存有疑义的人员由市卫计局、市人社局提交宁德市卫计委和宁德人社局研究、确定。

(四)考试考核

根据宁卫人〔2017〕34号文件精神,考试(核)原则上采用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考核测试满分100分,如果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未形成竞争的,考生考试(核)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核)合格方予以聘用。参加考试(核)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核)。

(五)体检和公示

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核)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合格人选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拟聘人选需在县级以上人事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体检考察公示后,拟聘人选报宁德市人社局确认,并报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后,然后由福鼎市卫计局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五份,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鼎市财政局、福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卫生院、受聘人各持1份,用工性质为编外聘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必须满4年。招聘工作、人员管理以及奖惩待遇等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宁卫人〔2017〕34号)、《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一)加强招聘监管服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本通知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福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0日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