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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丹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四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4名)
发布时间:2017-11-09 15:55:45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同意,丹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简称丹阳市卫生计生委)决定,丹阳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7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研究生、本科)》。其中专业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17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本次招聘,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人员(特指开除)和2014年参加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办理人事关系托管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8:30-16:30。

2.报名地址:南京国际博览中心7号馆(南京市江东中路300号)

3.报名材料:①报名表(请如实填写,见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③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包括: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院系出具的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院系或导师提供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英语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等;④近期免冠照片(正面小二寸证件照)2张。以上材料须在报名现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4.资格审查:由市卫生计生委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5.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11月22日下午12:00-12:30在南京医科大学3号楼204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及安排

1.岗位代码为001-013的岗位采取专业面试的方法进行。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岗位代码为014-020的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两种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

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不得进入面试。

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

2.笔试、面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11月22日下午

笔试成绩公示:11月22日下午17:00在笔试现场和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om)公示。

领取面试通知单:11月22日下午17:00—17:30

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单。

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工作结束3日内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上发布成绩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面试成绩高者入围,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并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卫生计生委按规定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三年内取得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未取得资格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解聘手续),拟聘用人员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或2018届毕业生未取得公告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政策咨询电话:0511-86516651、监督电话:0511-86571172。

 

附件:1、 丹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丹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丹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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