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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内江市东兴区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97名)
发布时间:2017-11-09 15:26:09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 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6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和当前卫生专业人才供求现状,经研究,现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在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人员9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东兴卫生事业,愿意在聘用单位工作6年及以上;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东兴区卫计系统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学历、年龄、资格等条件

1、城区卫生事业单位(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考核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报名首日:2017年11月21日计算)及以下,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详见《东兴区卫计系统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2、乡镇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5周年(以报名首日:2017年11月21日计算)以上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罚的。

三、考核招聘名额

具体考核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东兴区卫计系统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gov.cn/)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内江市东兴区人社局。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手续

1、《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公告附件,由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张贴好照片);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2寸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职的证明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四)资格初审

由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审查。

(五)报名费用: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五、考核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直接考核招聘。面试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1、每一个岗位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考聘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如达不到该开考条件的,按此条件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该考聘岗位。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告。

3、面试:

(1)面试方向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若某岗位面试均低于60分,则取消该考聘岗位。

六、体检

1、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核环节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3、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七、考核

考核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区人社部门指导下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社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和区卫生计生局按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须与应聘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不满六年的一律不得调出原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考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考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进行解聘。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区所属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东兴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可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凡与本次招考有关的通知及注意事项均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凡因个人未及时了解考试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0832-2288102(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2-2275765(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32-2244444(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局)

附件:

1:2017年下半年东兴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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