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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公告(2名)
发布时间:2017-11-01 15:34:25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引进2名医学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2名医学类教师,引进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17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相应的专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特别提醒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收取报考费,其标准为80元/人。

4.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公示,其中人才引进公告和拟引进人员公示在湘潭人事面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公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上述网站的公告、公示等信息,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 12月1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需提交《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资料报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湘潭市岳塘区双拥路)人事处(护理楼1015室)。

网上报名:需将《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招聘邮箱:1363696454@qq.com(邮件标题:姓名+应聘岗位+学历层次+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在职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如不真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并公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等信息。

(三)面试

1.面试包括试教、技能操作和面谈。主要面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教学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其中,试教占30%,技能操作占30%,面谈占40%。

2.按实际应聘者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2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

4.成绩合成:

面试成绩=试教成绩×30%+技能操作成绩×30%+面谈成绩×40%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四)体检

1.按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及聘用

1.确定拟引进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

2.公示

对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面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人事编制)手续。被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相关待遇参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引进暂行规定》校发〔2015〕31号文件精神执行。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经学校申请报市人社局批准,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附件1:2017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表.xls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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