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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邵阳新宁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公告(70名)
发布时间:2017-10-16 16:43:53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0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计划及职位要求

(一)招聘职位和计划: 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职位要求: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医疗卫生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各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2.招聘范围:

(1)面向湖南省范围。

(2)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见附件1、附件2。

3.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有吸毒史者。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人员。

(7)本县卫计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并在县委县政府大院门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楼、各相关医疗卫生计生招聘单位公告栏张贴,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10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六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报名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而未领取资格证的考生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名,已取得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而未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的凭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报考)。

④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⑤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不得调动岗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年限按所签订的协议执行)。

⑥公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招聘实行诚信原则,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并在报名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报名证件资料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但须提供报考者亲笔委托书。

(3)志愿申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或重报无效。

4.招聘职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个别特殊专业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是否开考,报市人社局审核决定,并在原发布公告范围内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

考试分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

1.专业理论知识考试

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2.实践技能操作考试

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内容:招聘职位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相应的专业实践技能操作知识。实践技能操作考试采取纸质化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临床实践专业技能操作水平,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3.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4.综合成绩合成: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60%+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排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高低排名,如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仍相同,在此相同对象中再进行一次考试,以最后考试成绩高低确定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1.按照各招聘职位的招聘计划数1:1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人社部〔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体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如有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资格复审和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如有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复审考核情况确定各职位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报到等,均视为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禁考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聘用后放弃者,并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新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6.本次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22377(县卫计局)

0739-4826977(县卫计局纪检监察室)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36425(县卫计局)

附件:

1.《2017年新宁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及职位条件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2.《2017年新宁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及职位条件表(乡镇卫生院)》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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