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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龙井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2名)
发布时间:2017-10-12 15:57:56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优化医疗单位人才队伍和知识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支持贫困县农村教育卫生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7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经龙井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现将龙井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龙井市卫生系统共计招聘42人,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龙井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7年10月11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称)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2017年龙井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2017年龙井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 10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龙井市海兰路251号,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2017年龙井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须提交纸质版,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粘贴2张近期(6个月内)红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尺寸2.5CM×3.5CM)。其中,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进行缴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由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发放时间为10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发放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七)考试有关规定

1.本公告只允许每名考生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2017年报考龙井市卫生系统各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或擅自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报考市属医疗单位的考生将下派至各乡镇卫生院服务至少一年以上;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将下派至各村卫生室服务至少一年以上。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一)面试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二)面试采取专业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时,另行组织加试。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应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生与原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该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17龙井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龙井市人社局:0433-5037312

《2017年龙井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由龙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龙井市卫计局:0433-3259307

本次考试所涉及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zip

附件1:2017年龙井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17年龙井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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