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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瓦房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乡村医生招聘公告(146名)
发布时间:2017-10-11 12:02:39

为做好乡村医生队伍的新老更替工作,确保老年乡村医生退出后村卫生室不出现人员断档现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3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5】112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209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乡村医生,现将有关2017辽宁瓦房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乡村医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品德技能优先,热爱卫生事业、安心农村工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配,切实把优秀人才引进到我市乡村医生队伍中,提升我市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我市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岗位设置

(一)原则上卫生院所在地村不设村卫生室,原有的保持不变。

(二)2000人口以下的村暂设置1人,2000-4000人口村设置2人,4000人口以上村设置3人。原则上应有1名女性乡村医生。

面向全市招聘乡村医生146名,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瓦房店市2017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年龄:女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男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曾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工作2年以上,防保站出具证明,男女年龄均放宽到5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医疗专业(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中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临床、中医类别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原则上在本村长期居住的户籍人口报考本村岗位,本村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邻村可报名,仍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五)基础理论扎实,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尚未解决的。

5、存在非法行医受过处分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通过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lwfd.gov.cn)、瓦房店卫生计生微信公众平台、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各村委会向社会公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瓦房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 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

3、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持如下材料:户口薄、毕业证、身份证、学历认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审查:边报名边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学历、户籍和其他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6、报考人员公示。报名后,由各卫生院、防保站对报名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撤销。

7、2017年10月23日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地址:瓦房店市卫计局医政科。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第三版)占20%;全科医学知识占80%。满分100分。笔试分两部分题型,主观题占40%,客观题占60%。

2、笔试时间及地址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2小时。

3、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四)资格复审

笔试考试成绩公布后,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本人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笔试成绩并列,则增加并列者进入面试,若不达比例的岗位,全部进入面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通过回答问题,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和举止仪表气质等,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使用标准的普通话回答问题。

3、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各测评要素所占比例为:综合分析能力25%、言语表达能力20%、应变能力25%、举止仪表气质10%、专业知识能力20%。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5、拟被录用人员的确定: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可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被录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具有较高学历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一致的加试一场面试。

6、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瓦房店卫生计生微信公众平台、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防保站公示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拟被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接受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由本人负担。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结束,经审核合格的人员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各乡镇卫生院、乡镇防保站及村委会公示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对象。同时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注册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1年。

(九)岗前培训

由市卫计局统一安排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合格后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安排上岗。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本次考试、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委和监考人员中凡有直系亲属参考的,要主动回避。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

(二)各参考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纪律,如有违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请留意公告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五)本次公开招聘设立咨询电话: 85616873,85616895.

附件

瓦房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

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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