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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招聘简章(2名)
发布时间:2017-09-25 13:49:04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临床医师,招聘名额2名,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差额拨款。

二、考核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全国。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岗位条件

1、具有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应聘者年龄须在45 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人事考试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30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复审。

(三)考核

成立考核组对报名者进行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由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并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公告由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2210809

监督举报电话:

0832-2210016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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