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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麻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医疗岗11名)
发布时间:2017-09-21 15:22:15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中共黄冈市委组织部、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严明事业单位进人纪律的紧急通知》(黄人社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中共麻城市委组织部、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组织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人。具体岗位见《2017年麻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数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麻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即应为1982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分类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学位办〔2011〕25号)(附件3)。

(三)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指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麻城市人事考试院(麻城市金桥大道208号,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

2、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10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注:10月12日下午为2:30-5:0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面向社会招聘岗位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面向实习实训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岗位的考生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实习实训大学生需提供实习实训鉴定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服务期满有效证明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2017年麻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报名期间在麻城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如实填写下载打印,除个人签名外,其余部分均不得手写)一式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虚假内容,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时间截止后在麻城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并保持通讯通畅,以便于联系。

(三)报名缴费。

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每科50元。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领取时间:2017年10月18日

领取地点:麻城市人事考试院(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一楼)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026-028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综合应用能力》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分析判断能力、阅读理解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部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安排:2017年10月21日上午 

8:00-10:00  《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

10:00-11: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麻城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发布,考生可登录麻城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查询。

关于本次招考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将通过以上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七、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八、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和5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026-028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他岗位考生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60%)×50%+面试成绩×5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或《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九、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是否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十、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应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在麻城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报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告计划予以招聘。对于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和另行追加的招聘计划,要另启公开招聘程序,重新制定方案,重新发布公告,不得临时增加岗位的招聘数量。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协作完成,考务工作由麻城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查证属实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713—2992658    监督电话:13508654471

附件:


1.2017年麻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数表

2.2017年麻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

                    中共麻城市委组织部

               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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