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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人才引进公告(1名)
发布时间:2017-09-21 14:34:32

为适应港区医院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拟面向社会引进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条件

(一)引进数量

计划引进1人。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4、具有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7年9月18日)。

5、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以放宽2年。

1、省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地市级本专业学术委员会主委。

2、三级综合医院学科带头人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骨干。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博士研究生。

东营市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应聘的,报名时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交解除聘用合同证明)。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在考试后一周内提供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625房间。

报名须提供的材料为:报名登记表、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报名的,需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照片)。相应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材料。网上报名须将上述材料发送至邮箱dygsyj@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姓名”。报名截止后,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网上报名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面试成绩及考察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招聘人员的最低服务期限为10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我区事业编制管理。

(三)对招聘的中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分别发放10000元/年、15000元/年的人才奖励津贴,人才奖励津贴享受期限为3年。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46—8019679

附件:2017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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