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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四川内江市市中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17-09-05 17:17:55

内江市市中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定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社区居民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等任务。

  二、考核招聘范围

  面向全市公开考核招聘

  三、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岗位名称及名额:皮肤科医生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四、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2、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第二十九条的回避规定;

  3、具有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皮肤科医生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档案管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年龄要求:皮肤科医生岗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满46岁的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满41岁的人员)。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核选聘报名截止时间(即2017年9月8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gov.cn/)发布考核招聘信息。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上具体动向,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未及时了解考核招聘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4日至9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市中区新华街西一巷95号)。联系电话:0832-8361109)。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⑤提交《内江市市中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请考生提前下载填写,并张贴照片⑥报考者系在岗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凡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后果自负。

  (三)考核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综合考察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得进入下一考核环节,并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1、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经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并取消本次招聘。

  (五)考察及公示

  考察由用人单位在县(区)人社部门指导下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

  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中区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批及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体检、政审、公示程序中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本次考聘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照招聘简章约定须与单位签订聘期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期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七)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次考核招聘由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委全程监督。

  3、本公告由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8361109

  监督举报电话:(0832)8361113

  报名表.doc

  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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