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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明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公告(3名)
发布时间:2017-09-05 14:59:55

因工作需要,明光市卫计委批准同意——明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明光市妇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外)。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考岗位专业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规记录,个人无犯罪记录(需公安机关开具证明);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对应专业;

(五)明光市常住户籍人口,且在明光市城区有固定住所(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 9月11日至2017年9月13日 (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明光市妇计中心三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0-8098503

联系人:成主任 18955071155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明光市妇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7年 9月20日携身份证到明光市妇计中心三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相关要求将在准考证上注明,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理论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生考试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政审。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聘用

1、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不合格者淘汰后,可顺延递补。

2、具有对应专业执业资格者优先。

3、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4、学历高者优先。

四、待遇

拟聘人员试用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者,由明光市妇计中心比照有关政策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2200元。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明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附件:

2017年明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计划表.docx

2017年明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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